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要求原权属证书注销,即日起作废:
土地房屋坐落
权属证书/证明种类及编号
声明人
声明日期
忠县永丰镇东方村3组**号
311J房地证(2012)字第1****7号
吴*进
2025-5-16
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16日